关于定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优秀党员的

暂行办法

为激励我校各党支部和党员为更好地推动我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学校发展,学校党委决定将在每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周期和名额

1.先进集体:在全体党支部中评选,比例不超过20%

2.优秀党员:在全体党员教师干部中评选,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20%

3.先进党务工作者:比例不超过党务工作者人数的20%

4.评选周期:每年7月前夕进行一次。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组织生活丰富多彩:注重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发展,积极开展各类支部活动。

2党员争优创先:重视党员的培养和学习交流;支部党员在各类各级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为党组织培养接班人:参加或组织党课培训班,积极发展新党员并及时培养。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我校一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班主任、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教学改革、技能竞赛等方面成绩显著;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3)适当向一线班主任和教师倾斜。

3.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我校一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

2)在我校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办公室从事党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崇尚科学,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求实创新,奋发有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为学校的稳定、建设和发展做贡献;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吃苦,乐于奉献;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得到群众公认;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深刻进行党性分析,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全过程。

三、推荐程序

1.党员进行自我评价。

2.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程序,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党员的平时表现,按比例择优推荐。

3.先由支部大会推荐,再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优秀人员或先进集体名单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表彰对象。

四、相关要求

1.各党支部应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不断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最终实现以评促建的目标。

2.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表彰基层党员和基层党务干部为主。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为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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