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1.落实领导职责。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各党支部委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委为党务工作机构,党委委员会由五位委员组成,下设党支部。

3.明确工作目标。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党组织部门的要求,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委、党支部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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